项目 | 要求 |
积尘量 | ≤20 g/m2 |
致病微生物 | 不得检出 |
细菌总数 | ≤100 cfu/cm2 |
真菌总数 | ≤100 cfu/cm2 |
表2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目 | 点数 | 采样时间 | 价格 | 报告时间 |
集中空调(基本场所) | 1 | 1小时 | 4000元 | 10 |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评价应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2)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内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管理单位应当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并进行卫生学评价,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设计评价
A.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B.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调查;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C.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空调机房、风管、冷却塔、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新风、排风、送风、回风等通风系统;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其他卫生相关内容。
D.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竣工验收评价
A.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B.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检测套数抽样原则按照本标准7.1的要求,每套系统检测点抽样原则为: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采样点;
新风量:选择不少于1个的服务区域;
送风系统:选择3~5个代表性部位。
检测指标按照本标准6 中所列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按照本标准8 中所列的检测方法。
C.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评估。
(3)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3.卫生学评价机构
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委托方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面布置图、室内卫生设施配备情况、检测地址、检测联系人和电话
◆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顾客使用物品应进行清毒,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
◆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检测标准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设置
服务对象 | 检测项目 |
旅店业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新风量、床位占地面积 |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动态噪声、新风量 |
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动态噪声、新风量 |
公共浴室 | 室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水温、浴池水浊度 |
理发店、美容店 |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空气细菌数 |
游泳场所[人工游泳池] | 池水温度、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数、有毒物质 |
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 | 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 |
游泳场所[游泳馆] | 冬季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
体育馆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照度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台面照度 |
商场(店)、书店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照度 |
医院候诊室 | 温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照度 |
公共交通等候室[候车室和候船室、候机室]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照度 |
公共交通工具[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 | 温度、垂直温差、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噪声、照度、新风量 |
饭馆(餐厅) |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照度、新风量 |
场 所 类 型 | 检 测 (采 样) 点 数 | 检测(采样)次数 |
旅店业、按摩房 | 客房数×5% ,最少不少于2点 | 3(发证、复证) 1(经常性卫生监测) |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 2(座位数≤300个) 3(座位数≤500个) 4(座位数≤1000个) 5(座位数>1000个) |
6(发证、复证) 3(经常性卫生监测) |
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 | 1(面积≤50 m2) 2(面积≤100 m2) 3(面积≤200 m2) 4(面积>200 m2) |
3(发证、复证、经常性卫生监测) |
公共浴室更衣室(包括休息室) | 1(床铺位数≤100个) 2(床铺位数>100个) |
3(发证、复证) 1(经常性卫生监测) |
理发店、美容店 | 1(座位数<10个) 2(座位数≤30个) 3(座位数>30个) |
3(发证、复证) 1(经常性卫生监测) |
游泳馆、体育馆 | 3(座位数<1000个) 5(座位数≤5000个) 8(座位数>5000个) |
2(发证、复证、经常性卫生监测) |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商场(店)、书店、医院侯诊室、就餐场所 | 2(面积≤1000m2) 4(面积≤5000m2) 6(面积>5000m2) |
3(发证、复证) 1(经常性卫生监测) |
专业性:自己的实验室,人员、设备等,检测能力已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评审合格。操作规范,设备精度高可有效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度。
正规性:取得CMA资质证书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取得CMA资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权威性:取得CMA证书并获准在检测报告上使用CMA标记。其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打官司维权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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